企業經營者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本府依第十三條第一項所為之調查,依本法 第五十七條規定處罰。 企業經營者違反本府依第十四條所為之命令,依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處罰 。 企業經營者有第十五條之情形,本府除依該條及第十四條處置外,並得依 本法第五十九條規定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