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溫泉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縣溫泉區管理計畫,應依當地溫泉資源總量管制原則,劃定各類土地
  利用分區規劃,得包括下列各區:
  一、溫泉露頭保護區。
  二、特殊景觀保護區。
  三、天然資源保護區。
  四、溫泉取供事業發展區。
  五、溫泉使用事業發展區。
  六、觀光遊憩事業發展區。
  七、既有城鄉聚落發展區。
  八、遊憩及公共設施用地。
  九、其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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