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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灣省各縣市實施地方自治綱要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088年10月12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八條(縣市政府組織之訂定)
縣市政府之組織,由省政府訂定準則,報內政部轉報行政院備案。 縣市政府應依前項準則,訂定組織規程,報請省政府核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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