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中市建築物施工管制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

條文關聯

海上颱風警報第一次發布後一日內,承造人應做好防止施工物件飛落或傾
倒等安全措施,並填具防颱作業工地自主檢查表留存工地備查;經都發局
以行動應用軟體( App)推播之一定規模工地,須另依限檢附現場照片回
報。
地震震度達四級以上地區之施工中建築物,於地震前七日內有澆置混凝土
行為者,起造人、承造人、監造人應針對該樓層結構安全檢測,並將共同
出具之安全證明書或公會鑑定報告送都發局備查。
經都發局以行動應用軟體( App)推播須回報之工地,應於規定期限內回
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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