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民大會秘書處處務規程
時間: 中華民國073年02月28日

條文關聯

  警衛部隊指揮部之職掌如下:
  一、指揮並督導各部隊執行警衛事項。
  二、執行交通管制,災害預防救護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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