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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091年09月04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
訴願文書交付郵政機關送達者,應使用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。訴願文 書派員或囑託原行政處分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者,應由執行送達人 作成送達證書。 前二項所定送達證書之格式準用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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