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

條文關聯

  訴願文書交付郵政機關送達者,應使用訴願文書郵務送達證書。
  訴願文書派員或囑託原行政處分機關或該管警察機關送達者,應由執行
  送達人作成送達證書。
  前二項所定送達證書之格式準用行政程序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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