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殯儀館、火葬場、靈(納)骨堂(塔)及其他喪葬設施之設置,須經直
  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;其管理規定,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
  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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