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直轄市自治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04月14日

條文關聯

  市議會組織規程由市議會擬訂,報請行政院核定。
  新設之市議會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。
  第一、二項組織規程,其有關考銓業務事項,不得牴觸中央考銓法規;
  並於核定後函送考試院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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