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部各單位執行職務,有互相關聯者,應由各業管單位主官(管)召集
  會議商討,如仍無法獲得一致意見時,再呈報常務次長以上長官核定之
 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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