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軍事審判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

條文關聯

最高軍事法院管轄案件如下:
一、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判決而上訴之案件。
二、不服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初審裁定而抗告之案件。
三、本法第二百零四條之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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