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高級中學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

條文關聯

國防部為培育軍事人才設立之高級中學教育校班,準用本法之規定,並兼
受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督導;其適用範圍,由國防部會商中央主管教
育行政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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