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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高級中學法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05年5月11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(軍事院校之高級中學教育校班之設置)
國防部為培育軍事人才設立之高級中學教育校班,準用本法之規定,並兼 受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督導;其適用範圍,由國防部會商中央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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