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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12月22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
員工薪給,由秘書室依據員工異動情形,編造清冊。職員者由人事室、會 計室審核;工友、司機、技工由秘書室、會計室審核。呈奉核定後,按冊 發給,並依規定扣繳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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