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保局辦理本條例第五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五條規定事項之執行情形,應配 合決算編製相關規定,擬具決算報告,並按月將下列書表送基金運用局彙 整,報請主管機關備查: 一、提繳農會數、人數、金額統計表。 二、農民退休儲金核發統計表。 三、農民退休儲金收支會計報表。 四、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