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業發展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

條文關聯

農業動力用電、動力用油、用水,不得高於一般工業用電、用油、用水之
價格。
農業動力用電費用,不採累進計算,停用期間,免收基本費。
農業動力用電、動力用油、用水之範圍及標準,由行政院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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