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工會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10月6日

條文關聯

工會會員或會員代表依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,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
表大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提出異議者,工會應將異議者姓名、所代表
之工會名稱及異議內容列入紀錄。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