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

條文關聯

雇主對於營造用各類物料之儲存、堆積及排列,應井然有序;且不得儲存
於距庫門或升降機二公尺範圍以內或足以妨礙交通之地點。倉庫內應設必
要之警告標示、護圍及防火設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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