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公害糾紛處理法施行細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93年1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環境保護協定應載明下列事項,並由雙方簽名:
  一、簽訂協定之人。
  二、協定標的。
  三、環境保護措施。
  四、緊急應變計畫。
  五、其他有關環境保護約定事項。
  六、協定有效期間。
  七、簽訂年、月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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