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

條文關聯

本局各單位業務會報由單位主管視實際需要自行召開,並得指定所轄單位
各相關人員出席;本局所轄單位召開之會議與本局各單位有關者,各單位
得派員列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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