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銀行應於內部控制制度中,訂定對子公司必要之控制作業,並考量該子
  公司所在地政府法令之規定及實際營運之性質,督促其子公司建立內部
  控制制度。
  銀行之總稽核應定期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加以考核,經報告董
  (理)事會考核結果後,將其結果送子公司董(理)事會作為人事考評
  之依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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