受任人於全權委託投資契約存續期間,應與客戶經常聯繫,隨時注意及掌 握客戶財務狀況及風險承受程度等因素之變化,並與客戶每年至少進行一 次訪談,以修正或補充客戶資料表內容,作為未來投資或交易決定之參考 ,並留存備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