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權委託期貨交易之決定,應由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依據前條分析報告 及考量委任人各項委任條件後,客觀公正地依委任人別作成決定書,再通 知業務員執行交易等事項。 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通知業務員執行交易時,應交付決定書,不得僅以 口頭方式為之。 全權委託交易決定人員自行執行交易時,仍應以決定書為執行交易之依據 。 決定書應載明決定交易或投資之標的種類、數量、價格、時機及下單方式 等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