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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工友工作規則
停止適用時間:
中華民國104年6月8日
條文關聯
第二十九條
例假日或休假日因業務需要必須工友工作者,經徵得工友同意後,於該週 期內調整例假或補休或原工資照給外,再發一日工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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