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南投縣溫泉管理自治條例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0日

條文關聯

  經劃定為溫泉區範圍土地,其土地開發利用,應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
  要點(含景觀管制或都市設計等事項),並劃設適當之公共設施用地,
  以塑造溫泉產業地區之景觀及地方特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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