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
時間: 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第二讀會,於各審查小組審查或經第一讀會決議不經審查逕付二讀之議
  案,提付討論時行之。
  前項讀會應將議案宣讀,依次或逐條提付討論或就原案要旨或審查意見
  ,先作廣泛討論,出席代表得提案並有二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大會通
  過,將全案重付審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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