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習班收取費用,應掣給正式收據,且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學生繳回收據 收執聯。 前項收據,應載明補習班名稱、班址、立案證號、修業期間、收費項目、 各項金額、總額及退費規定。 補習班開設各類班次,應與學生簽訂補習服務契約書,其契約書應符合消 費者保護法、公平交易法及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 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。 參加補習課程之學生如係未成年者,所訂契約並應取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 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