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畜牧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9年11月24日

條文關聯

  依前條第三項規定,由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派遣或受委託之財團法人所聘
  僱之獸醫師或受委託之執業獸醫師,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機構訓
  練合格,並取得證明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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