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事務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本規則所稱集會管理,係指左列各種集會之佈置、接待、文書及議事等
  事項:
  一、典禮:紀念日、節日及各種慶祝大典。
  二、會議:各機關所舉行之各種會議。
  三、宴會:餐會、茶會、酒會。
  四、晚會及同樂會。
  凡集團喜慶、歡迎、歡送或追悼會及各種座談會、學術講演會等,得視
  實際情形及規模大小,參照本編之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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