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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規名稱:
地籍測量實施規則
時間:
中華民國112年1月13日
條文關聯
第二百九十四條
改建建物之所有權人申請建物複丈,應提出變更使用執照竣工圖說及其影 本。 依前項規定繳驗之文件正本,於繳驗後發還。
〔立法理由〕
修正理由同前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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