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事務管理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典禮舉行前應準備之事項如左:
  一、擇定佈置典禮場所。
  二、擬定典禮儀式及選定司儀人員(或樂隊),並作事前演練。
  三、印製請柬、通知、簽名簿(卡)、出席證或車輛通行證,或準備登
      報公告。
  四、依需要通知新聞傳播機構。
  五、協調有關機關策劃交通、通訊及安全措施。
  六、其他必要事項之準備與供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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