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測量規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89年08月23日

條文關聯

  航空攝影(以下簡稱航攝)係以航空攝影機(簡稱航攝相機)裝置於飛
  機內,按規定航高及一定方式,對地面攝影,經沖洗及晒印後,得航攝
  底片及像片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