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海洋研究院組織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

條文關聯

本院置院長一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,必要時得比照獨立學院校長或
教授以上資格聘任;副院長二人,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,必要時其中一
人得比照教授資格聘任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