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家安全局特種勤務實施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特勤中心為執行特種勤務,統合指揮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機關
  (構)、單位編成下列任務編組:
  一、侍衛任務編組。
  二、警察任務編組。
  三、武裝任務編組。
  四、便衣任務編組。
  五、其他因特種勤務需要臨時組成之任務編組。
  前項納入編組執行特種勤務之人員,於特種勤務生效時起,於特種勤務
  職權內受特勤中心之指揮與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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