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8年09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會置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各一人,由本院院長、副院長兼任之,委員三
  十三人至三十七人,由召集人就本院政務委員、相關機關及災區縣(市
  )首長、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派(聘)兼之。其中災民及原住民代
  表,合計不得少於五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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