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行政院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暫行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3年8月29日

條文關聯

本會置召集人、副召集人各一人,由本院院長、副院長兼任之,委員三十
三人至三十七人,由召集人就本院政務委員、相關機關與災區縣(市)首
長、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派(聘)兼之。其中災民及原住民代表,合
計不得少於五分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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