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2月14日

條文關聯

本會委員任期為二年,期滿得續聘之。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,應隨其
本職進退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