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墳墓設置管理條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1年07月17日

條文關聯

 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:在中央為內政部;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;在縣
  (市)為縣(市)政府;在鄉(鎮、市)為鄉(鎮、市)公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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