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地方制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13年8月7日

條文關聯

地方劃分為省、直轄市。
省劃分為縣、市〔以下稱縣(市)〕;縣劃分為鄉、鎮、縣轄市〔以下稱
鄉(鎮、市)〕。
直轄市及市均劃分為區。
鄉以內之編組為村;鎮、縣轄市及區以內之編組為里;村、里〔以下稱村
(里)〕以內之編組為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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