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施行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6年1月4日

條文關聯

紅十字會總會及分、支會會長、副會長、理事、監事之選舉及候選人之提
名程序,應於各該紅十字會章程載明之。
紅十字會分會之選舉由總會督導辦理;支會之選舉由分會督導辦理。
選舉之會議均應通知主管機關,主管機關得派員列席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