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88年10月06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辦理,基金運用計畫及基
  金預(決)算等,由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(以下簡稱監理會)審核
  ,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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