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測量技師地籍測量專業資格認可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096年11月15日

條文關聯

  前條所定一定學分或時數之專業科目如下:
  一、民法物權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
  二、土地法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
  三、土地登記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
  四、地籍測量:二學分或三十六小時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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