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留置室設置管理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03月27日

條文關聯

  留置之執行,應尊重被留置人之基本人權,對其自由權利之拘束與限制
  ,應以公平合理之方法為之,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管理目的之必要限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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