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際合作發展事務人員派遣處理辦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

條文關聯

  為配合我國國際合作發展政策,促進友邦或友好國家之經濟建設及社會
  發展,主管機關得選派駐外技術人員或組成駐外技術團赴國外以技術協
  助及能力建構方式辦理各該國家所需之各類型發展計畫,並得選派具有
  專門知識經驗之派外短期專家協助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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