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部為執行動員作戰及建軍備戰需要,得設訓練機構、執行機構、支援
  機構及部隊;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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