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組織規程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部為執行聯合後勤及建軍備戰需要,得設訓練機構、專業機構、執行
  機構、支援機構、生產機構、研究發展機構及部隊;其組織以編組裝備
  表定之。
相關令函 (0)
相關判解 (0)
歷史條次 (0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