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(91.02.27訂定)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97年1月4日

條文關聯

  本局設政戰綜合處、文宣政教處、軍紀監察處、保防安全處、軍眷服務
  處、軍事發言人室、主計室等單位(以下簡稱各單位),分別掌理本條
  例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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