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防部辦事細則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0日

條文關聯

  本部設戰略規劃司、人力司、資源司、法制司、軍法司、後備事務司、
  部長辦公室、史政編譯室、督察室、整合評估室、人事室、會計室、訴
  願審議委員會及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(以下簡稱各單位),分別掌
  理本法及本細則規定之有關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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