預備軍官或預備士官年度考選之對象、方式、員額、專長職類、資格、報 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,由國防部訂定考選計畫實施,或委任國防部陸軍 司令部、國防部海軍司令部、國防部空軍司令部、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 、國防部憲兵指揮部(以下簡稱受委任機關),擬訂考選計畫陳報國防部 核定後實施。
配合組織變革,原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於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移編至國防部 全民防衛動員署,擬訂考選計畫及實施之業務改委任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 署辦理,爰酌作文字修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