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
時間: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

條文關聯

動員任務如下:
一、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,完成人力、物力、財力、科技、軍事等
    戰力綜合準備,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,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
    害防救。
二、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,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,並維持
    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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