動員任務如下: 一、動員準備階段結合施政作為,完成人力、物力、財力、科技、軍事等 戰力綜合準備,以積儲戰時總體戰力,並配合災害防救法規定支援災 害防救。 二、動員實施階段統合運用全民力量,支援軍事作戰及緊急危難,並維持 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