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規名稱: 國軍士官教育比敘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畢業資格辦法
廢止時間: 中華民國090年07月11日

條文關聯

  學生畢業成績之考查與休學、復學、降期、轉學、退學、開除等事項,
  均依照「國軍各軍事學校學員生修業規則」規定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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